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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,請 查照。

發佈單位:教學設備

發佈日期:2024-05-02 10:51:50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3年4
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306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相
關業務,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
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,說明如下:
(一)教師資格:
1、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
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、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
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
3、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。
4、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(二)商借期限: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
年7月31日止。
(三)服務地點:國教署臺北辦公室(工作地點:臺北市羅斯福
路一段97號,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)。
(四)辦理業務: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
相關業務為範疇。
(五)其餘事項依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
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貴校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及擇優推薦教師,並請願意商借
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
檔寄送至國教署署承辦人信箱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
宜。國教署承辦人:林珮群,電子信箱:e-j196@mail.
k12ea.gov.tw,連絡電話:(02)7736-7488。
四、檢附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
教師作業原則」及簡歷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