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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 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

發佈單位:體衛協辦

發佈日期:2023-11-23 03:10:08

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
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16日府授衛健字第1120148835號
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