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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。

發佈單位:生訓協辦

發佈日期:2024-04-15 11:47:37
一、依據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申請對象: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(二)開放申請時間:5月1日(星期三)上午8時開始開放網路申請,5月8日(星期三)下午5時截止申請(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)。
(三)請逕上高雄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(http://art.spec.kh.edu.tw/)線上申請(申請方式及相關說明請詳閱實施計畫)。
三、初審若有成果未依規定繳交及重複申請者不予通過,並以3年內未申請之學校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;審核結果於8月前公布。
四、相關事宜請洽勝利國小教學組組長鄭逸驊老師,電話:07-5522541分機712,電子信箱:cheng1366560@go.edu.tw
五、另請文化局鼓勵各藝文團體上網開課,增加學校媒合之豐富性,開課方式請參閱平台網站-使用手冊(http://art.spec.kh.edu.tw/index.php)。

 

相關檔案
*成果報告上傳方式.odt
*實施計畫.odt
*相關疑問聯絡窗口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