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| 發佈單位:生訓協辦 |
發佈日期:2024-04-15 10:40:25 | 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,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,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;其他事件,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,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
四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可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(電話:02-7736793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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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 | |
修正規定.odt | |
車輛契約範本.pdf | |
車輛投標需求說明書範本.pdf | |
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需求範圍.pdf | |
車輛安全檢核項目.pdf |